中國投資協會服務公約
(中國投資協會第四屆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根據中國投資協會章程,協會要為會員、其他投資主體和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積極探索、打造令各方面滿意的服務平臺。為貫徹此宗旨,特制定服務公約如下:
第一條 積極向會員和其他投資主體宣傳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和投融資政策,引導投融資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議,反映會員和其他投資主體對國家投資管理的意見和希望政府解決的問題,成為企業和政府間對話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 采取多種方式,提高會員的素質。組織會員和其他投資主體的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國內外專業培訓、專題講座和考察,提高其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三條 提供會員交流平臺,促進會員之間溝通信息,進行投融資合作。
第四條 提供信息服務,幫助會員及時了解宏觀經濟形勢和發展趨勢、重大的宏觀經濟決策背景,把握投融資機會和規避風險。推薦投資項目,介紹合作伙伴,促進經濟合作。不斷完善為會員服務的電子信息網絡,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加強協會與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為會員單位提供經濟、投資、技術、市場、行業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條 提供咨詢服務,根據會員和其他投資主體的要求,為其制定發展規劃,提供市場調查與分析、投資策劃與決策、項目評估與工程咨詢、項目融資與管理、企業診斷、企業兼并與資產重組、企業上市和海外投資,以及法律、會計、資產評估、監理等咨詢、顧問服務。
第六條 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會員需求,提供法律援助,幫助會員解決在投融資活動中遇到的矛盾問題,調解投資主體之間的權益糾紛。
第七條 結合國家發展戰略,為會員向中西部投資提供政策環境等方面的投融資咨詢,疏通和協調會員和當地政府間的關系,協助會員在中西部地區尋找投融資機會。
第八條 積極促進中國投資業與國際接軌,加強與國內外投資機構的聯系,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和海外投資工作,為會員的國際交往和經濟合作,提供信息和途徑。
第九條 開展調研工作,圍繞投融資活動中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廣泛開展投融資理論研究、政策調研和經驗交流,探討各類投資主體的定位、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與管理等。
本公約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